序言
发展文化事业是全面建设首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北京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规划实施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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