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战略
为保证“十一五”期间文化发展任务的完成,保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要实施有计划、有侧重、有顺序的发展战略。本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战略方针,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健全公共文化体系。
公共文化建设的关键是体系建设,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公共文化规划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把公共文化建设纳入全区的整体规划中,把公共文化管理纳入城市统一管理中,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中,形成与全区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公共文化体系。
2.发挥区基层文化联席会作用,总体协调公共文化和基层文化建设。
坚持“四个三”方针。即:开好三个会议:全区基层文化联席会、区文化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基层文化协调会、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负责组织的基层文化站(文化中心)长例会;组建好三支队伍:基层文化干部队伍、基层文化辅导员队伍、专家社区文化指导队伍;实现三个功能:区文化馆的基层培训功能、区图书馆的基层辅导功能、区博物馆的基层联络功能;落实三项制度:基层文化考核制度、基层文化干部培训制度、基层文化工作奖励制度。
3.发挥区文联作用,整合全区文化资源。
区文联是全区文化艺术界的组织,要充分发挥区文联的作用,团结驻区文化艺术单位,文化艺术院校,艺术家和学者。要通过文联调动文化艺术团体和艺术家为全区的文化发展做贡献。
4.科学行使产业调控职能,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文化产业首先要实现在空间方面的优化布局,兼顾城市和乡村、生活区和工作区以及发达区和欠发达区等不同空间的特殊市场需要。其次要实现文化产业在种类和数量等方面的优化布局,从而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基于自身发展方向所形成的不同性质的文化需求。第三,要实现文化产业在消费层次方面的优化布局,兼顾社会各阶层在文化产品消费方面的支付能力,要特别注意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文化产品消费权益。现有基础和发展趋势表明,朝阳区将在不远的将来形成三大重点支柱性文化产业集群:基于中央商务区(CBD)形成的文化产业;基于中央传媒区(CMD)所形成的文化产业;基于中央娱乐区(CRD)所形成的文化产业。三大文化产业集群的逐步形成,将出现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发展趋势并带来明显特色和优势。要通过科学研究和系统论证,对产业链中的相关企业的性质、职能以及在产业特色和优势形成过程中的促进作用加以识别和分类。在此基础上通过税收、土地、资金等产业政策方面积极吸引相关企业在朝阳区的创业和发展,同时对非相关企业进行适当限制。此外,还要特别注意防范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在迅速形成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序状态,从而实现文化产业资源的整体效益最大化。
5.认真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科学行使管理职能。在行政执法方面,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审批程序。要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严格依据执法程序办案,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严厉打击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在坚持“三级网络”管理的基础上,完成工作重心向基层社区的转移,积极开展“三无社区”创建活动,铸造“扫黄打非”的前沿“防火墙”。
积极促进社会监督。规范的文化市场体系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职能部门在努力尽职尽责的同时,还要努力调动社会资源协助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首先,积极与相关大众传播媒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努力与其共同行使“社会公器”职能,进而在舆论监督和社会价值导向方面的独特作用。其次,帮助相关企业深刻认识良好市场环境对其自身经营和发展的重大意义,在此基础上,动员和鼓励这些企业进行同业监督。再次,通过大力积极有效的传播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文化产品的鉴赏能力以及文化产品的消费品味,从而使违规行为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大力培育行业自律。着眼于未来的发展趋势,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经过认真论证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成立相关的行业协会组织并努力使之在行业监管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在这种借鉴过程中,要注意强调协会的独立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在行业监管方面的权威性,努力克服过去相关过程中出现的主管部门干预过多、主体职能缺失等问题。
6.积极做好市场服务工作
努力为相关企业提供政策引导。 受到巨大市场发展潜力的强烈吸引,未来五年将有更多的国内外投资主体寻求在朝阳区创业和发展,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有责任在政策引导方面为他们提供必要服务。与此同时,文化产业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即使在完全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也不能被偏废。这就决定了为企业提供政策引导在文化产业中具有与其他产业相比更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努力为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咨询。 除了政策引导之外,信息咨询也是政府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为市场服务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为了适应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必要调整现有信息咨询服务的方式、技术和范围,从而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十一五”期间,将考虑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全区文化资源数据库,全面整理全区的相关信息,实现强大、高效、准确的信息分类、贮存、检索功能。数据库建成之后,将向全社会包括企业、科研、个人等各类主体在内的对象全面开放。在这一过程中,要努力解决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信息残缺、分类不清、重复统计等问题。
努力为相关企业提供有力支持。 要努力为产业中的所有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环境,全面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绩效,从而吸引足够数量的优秀文化企业到朝阳区来投资发展、建功立业。要努力帮助相关企业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排忧解难。
五、主要任务
(一)体制保障
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府职能转换工作。强化服务功能和管理功能,追求长效机制。
基层文化建设方面,坚持基层文化工作联席会制度工作,沟通工作信息,制定考核评比体系,协调解决文化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用地、政策等问题。
文化产业方面,不断完善各种经营模式、合作模式、分配模式。加大开放力度,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做到与国际接轨。
(二)政策保障
学习和掌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朝阳区委区政府《2003—2008年朝阳区文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在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多渠道融资等方面灵活运用现行政策。运用新的财政投资模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并完善面向社会招标的市场化运作。
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经营环境。运用审批准入手段引导项目,优化产业结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在准入资格、经营模式、经营范围、融资、税费等方面实施配套优惠政策,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达到吸引企业、吸引项目、吸引资金的目的。
(三)经费保障
公共文化经费要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设立基层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并实现区、街乡两级财政预算的年增长幅度高于同期财政增幅的要求。 政府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建设街乡 (地区)文化设施、开展基层文化活动和支持全区大型文化活动。改革财政投资方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宣传、发改、财政、文化等部门按年度确定全区基层文化建设项目目录,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市场化运作。要保证“十一五”规划中主要任务的财政经费。各街乡(地区)要保证社区(村)文化活动经费。
(四)队伍保障
充分认识人才问题在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方面的重要性,树立人才资源是文化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努力克服人才缺乏的发展瓶颈。对文化工作管理人员、公共文化专业人员、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和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等,要有相应优惠的引进措施和系统的专业培训、考核措施。
落实北京市对在街乡建立文化工作委员会的指示要求,优化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人员结构。文化中心在编人员实行公开招聘,鼓励和吸引优秀专业人员到中心工作并保障其待遇。
培育和扶持各种群众性文化协会。组建特色文化队伍。建立稳定的基层文化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文化指导员和志愿人员的培训、指导和注册管理。
加强对网络使用、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娱乐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定期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