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规划实施
一、规划衔接
建立和完善宣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区人才开发与利用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等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规划落地。
二、任务分解
制定《宣武区“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任务分解,明确政府各部门、产业发展有关机构的具体工作分工,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督办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实施合力。
按照产业重点和空间布局,明确区域、项目特别是重点街区和重大项目的建设时序,合理安排规划整体和规划重点内容的实施进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进度要求和工作重点,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落实。
三、监督考评
制定规划落实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系统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年度重点事项的落实;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统筹监督工作进展和发展进程,考核结果是部门和公务员年度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策略,定期组织规划评估。规划评估可以由专门评价小组(临时成立)或专门机构(外部聘请)按既定的程序进行。通过规划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定期编制年度《宣南文化发展报告》,及时总结和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提出进一步发展的设想。
加强规划实施的民主监督,定期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通报,并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意见和建议。
面向企业和公众,及时披露相关政策和信息,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健全政府与企业、居民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促进规划实施。
四、政策保障
根据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公共政策,引导资源进一步聚集,促进市场主体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
加快制定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积极利用外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主体多元化。
运用发展和改革的眼光,通过企业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鼓励文化创意企业进行行业内联合、行业间联手、区域间合作,确保发展的“优势组合、优势互补、优势扩张”,实现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做强做大。
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政策,创造宽松的产业发展环境,引导文化资源尽快转化为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规划调整
本规划经宣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执行期间如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重要因素影响,致使规划不能正常实施时,由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