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2007-11-06 16:19:31
营业税
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上述减免税项目不需要审批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上述减免税项目不需要审批
三、自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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