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类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2007-11-06 16:22:23
营业税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报社和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收取的“版面费”及类似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
上述减免税项目不需要审批
相关链接:
营业税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报社和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收取的“版面费”及类似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
上述减免税项目不需要审批
2007©版权所有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网站承建:北京文网、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