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辖内中外资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加强小企业信贷机制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北京市小企业发展的水平和效率,加快首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对于提升银行自身经营水平、促进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小企业在促进北京市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居民收入以及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银行应充分认识到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社会意义,要认识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给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要看到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有利于银行优化自身信贷结构,拓宽服务领域,培育新的赢利点。各银行要把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积极稳妥地拓展小企业信贷业务,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进一步促进首都经济金融的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探索建立符合首都经济特点、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北京市以经济结构调整为着力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首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各银行应强化建设“首善之区”的首都意识,抓住北京市经济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逐步建立与完善有利于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授信审批、风险定价、信息共享、考核激励、信用调查、内部评级、风险防控、贷后管理等信贷机制建设,夯实有利于小企业信贷机制发展的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首都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信贷管理模式,优化信贷结构,创新信贷产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
二、紧密结合首都小企业经营特点,加快小企业特色机制建设和创新
(三)建立便捷高效的小企业授信审批机制。各银行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考虑合理下放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优化简化审批流程,适当减少审批层级,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为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研究推动小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对于有经常业务往来的小企业可设置快速通道,以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小、频、急”的特点。
(四)完善小企业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体系。各银行可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费用、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目前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法律规定限度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实行差别定价,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坚持推进风险定价体系建设,最大限度满足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五)完善小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各银行应将小企业基本信息和贷款记录及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小企业贷款记录应至少包括以往所有贷款申请情况和相应的贷款偿还情况,以及贷款逾期情况,贷款逾期情况应包括逾期贷款类别(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两种)、逾期天数、逾期贷款还款情况及贷款余额、担保及代偿情况等信息,应确保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实时更新,以进一步完善小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六)构建科学合理的小企业信贷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要根据北京地区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与特点,以内部转移定价为基础对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利润核算,综合考虑小企业的成长情况、资产规模、行业结构、盈利状况等,研究制定经营绩效与风险管理并重的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尽快出台针对小企业信贷的操作管理规程,准确评价小企业信贷人员的绩效,严格界定小企业信贷人员的责任,对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和稽核,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使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水平、职级晋升等个人利益能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
(七)探索建立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机制。各银行应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传统融资手段,推动以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并逐步扩大权利质押贷款范围。有条件的银行应加快推进电子银行业务,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各银行间应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增加对小企业的贷款支持,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八)建设规范化的贷款营销机制。针对小企业单笔贷款规模小、收益与成本不匹配等现实情况,在营销模式上,各银行要逐步建立标准化的小企业信贷营销操作流程,注重以批量营销方式,实现群体化服务和规模效应。积极创新营销方式,比如开展链式营销,从大型企业或核心企业入手,了解掌握关键部门业务联系,挖掘上下游小企业客户资源。推进整体营销策略,建立组织营销与个体营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组织职能,提高信贷营销的深度与广度。积极参与和搭建各类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密切与管理部门、担保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产业集聚园区、交易市场管理方等的合作,有效利用第三方的小企业信息优势。
(九)构建小企业信用调查和评级机制。各银行对于小企业的信贷申请应注重现场调查,在认真审核财务信息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收集非财务信息作为参考,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结合小企业的行业特征、市场信誉、发展前景、还款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判,并注意小企业内外部评级结果的结合使用。
(十)改善小企业信贷风险防控机制。各银行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北京地区小企业的发展特点和趋势,结合企业所属行业、发展阶段、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等情况,建立有效的小企业贷款跟踪监测体系。各银行应针对小企业客户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业务规则,逐步建立与小企业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完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贷后管理水平,随时掌握小企业贷款的总体情况和风险状况,并采取计收罚息、降低信用评级等措施。
三、完善配套组织机制建设,为小企业信贷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
(十一)建立健全小企业信贷专业服务机构。各银行可根据自身的经营定位和发展方向,整合优势资源,设立并完善小企业信贷服务部门,通过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深入研究小企业中群体化的融资需求,为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拓展。鼓励各银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专营机构应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不断增强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性,积累专营机构运营经验,推动北京特色产业发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要加快改造机构网点,完善小额贷款功能,创新信贷产品,提升对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客户的金融服务。
(十二)打造小企业信贷服务专业团队。各银行可根据自身信贷业务特点、小企业客户的结构、行业特点和融资需求等,积极提升业务人员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营销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信贷人员深入了解小企业经营方式、管理特点、商业模式、盈利方式等,充实小企业信贷专业服务人员,打造小企业专业化团队,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十三)创造良好的小企业信贷信息环境。各银行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积极参加银政企座谈会及培训会,搭建银政企合作交流平台,努力掌握政策信息、同业信息和企业信息,为拓展小企业信贷提供良好的信息环境。
四、坚持“有保有压”的信贷支持原则,做好小企业信贷工作
(十四)强化对经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的小企业信贷支持。对于有市场、有效益、讲信誉的小企业,在贷款规模、期限、抵质押、担保方式上尽量给予支持。对于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低、生产经营稳定、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十五)增强对首都特色产业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具有北京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有前景的小企业,对于新能源、物联网、服务外包、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小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给予知识产权、版权、收益权等质押贷款支持。对于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文化艺术、休闲娱乐等有潜力、有前景的小企业,可综合考虑业主及主要股东的个人资信情况,推出业主或股东负连带责任、收益权质押等方式的信贷支持。
(十六)加大对重点产业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信贷投入,以鼓励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形成小企业与大中企业、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对于为重点行业、主体企业或重点项目配套的生产型、服务型、贸易型小企业应给予重点支持。对于符合节能减排经济、循环经济特点的小企业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于能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企业,以及从事粮食收购、调销、储运、加工和转化的粮食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十七)审慎开展对限制性行业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应强化忧患意识、前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深入分析和研究首都产业的发展情况、相关问题,建立与完善风险监测系统,不断提高抵御风险综合能力,维护首都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各银行要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明确支持重点,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对于利用淘汰设备、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国家明令关停的小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对于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银行债务或不守信用、长期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小企业,审慎发放贷款。
五、大力推进小企业金融环境建设,为小企业信贷工作提供外部服务和支持
(十八)积极推动和发展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各银行不得在小企业开户业务上设置门槛,积极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力推进小企业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贷款担保、信用保险、抵质押登记、资产保全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健全。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政策性担保机构适当提高代偿率及代偿损失率。推动成立各类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贷款奖励基金、非营利性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合理分担小企业贷款风险。推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版权等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逐步推动将产权交易所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无形资产评估、转让和登记等相关制度,为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并购及风险投资退出拓宽渠道。
(十九)加快外部激励机制建设。结合对小企业贷款的月度监测,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政策宣传、风险提示,有效实施信贷投向监测分析制度。进一步发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中的小企业信贷评估导向作用,尝试建立良好的外部激励机制,推动各银行加快小企业信贷产品、机制创新,促进小企业信贷的良性发展。
(二十)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平台的搭建和完善。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经信委等部门积极搭建“北京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各银行要积极参与小企业金融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收集整理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组织、机制和产品创新情况,主动提交并及时更新,合力营造适合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金融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