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音乐为例,加拿大被誉为世界第六大音乐市场,其音乐在世界范围具有一定的商业影响力。过去十年里,加拿大向世界售出其国内十大国际歌星音像制品 3.6亿张(盘),总收入54亿美元(每张平均零售价为15美元)。据对加拿大歌唱艺术家以及国际歌唱艺术家2001至2003年在加拿大音像制品销售金额评比,200位最佳艺术家中,加拿大艺术家所占金额比率由2001年的15.1%上升到2003年的27.2%。据加拿大作曲家、词作家和音乐出版者协会披露,加拿大艺术家2003年从其音像制品国外销售最大的3个市场美国、英国、法国所获得的演出权版税达到4700万加元,比1999年增加68.3%。电子出版方面,从跨大西洋的报业巨头成功迈向电子出版寡头的加拿大汤姆森公司,通过向130多个国家提供信息和电子产品服务,成为全球最赚钱的电子出版公司之一。汤姆森及其家族身价总额达1300亿加元,汤姆森本人在加拿大富豪评比中连续多年成为首富,其最新财富总值达220多亿加元。
加拿大文化经贸所取得的成绩主要是文化机构和文艺艺术工作者自身开拓创新和进取拼搏的结果,但离不开政府政策保障、管理与支持,也离不开国民的认同和社会各方面的协助。
国家主体意识与多元文化精神
在国际、国内一切文化艺术活动中维护加拿大国家主权是所有加拿大文化艺术机构的最高准则。联邦议院通过的加拿大多元文化法、电影法、广播法、电讯法、版权法、博物馆法、官方语言法、艺术家地位法、文化财产进出口法等各种有关文化的立法,均首要强调加拿大主体性(Canada’s identity)和加拿大主权(Canada’s sovereignty)观念,维护共同价值的延续性,强调社会责任感,确保“加拿大内容”( Canadian content)在文化经贸等国家一切文化活动中占主导地位。
为贯彻以上政治原则, 联邦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与有关管理机构对所有文化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各项具体措施。如加拿大电视台播放节目,加拿大内容须占60%以上。又如,联邦政府成立了“加拿大声像认证办公室”,并制定了10分制评估标准,称为“创作要项评分制”(Key Creative Points System),按影片、电视剧、戏剧、音乐、舞蹈、娱乐节目等不同类别对“加拿大内容”进行测评打分,一般高于6分即被认定符合“加拿大内容”条件,即符合加拿大文化主体性要求。
与此同时,加拿大是世界上十分典型的多元文化国家,其构成不仅有加拿大联邦国家主体文化的英、法移民文化,还有加拿大印第安等原住民文化(共有56个土著族,130多万人),另有从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入加拿大的移民文化(1990年以来每年移民人数20多万,1952年至1996年总计移入加拿大1400多万人,几乎占加拿大当时全国总人口的一半)。这种英、法与原住民文化融合又与来自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移民文化交织的缤纷斑斓、多姿多彩的加拿大文化“马赛克”,在世界独一无二。其核心为“尊重(respect)、平等(equality)、多样(diversity) ”六个字,于是创造和谐美好的多元文化环境,使文化成为包括来自世界各国移民的全体加拿大人共享的重要精神生活内容,构成了加拿大文化经贸政策制定的重要基础。
在此背景下,加拿大政府强力支持加拿大艺术家和文化产品走向世界,面向国际,建立富有活力的加拿大文化产品的全球市场。与之相对应,也对世界各国艺术家和文化产品敞开国门。加拿大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使得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村”,各国相互依存度越来越大。因此,加拿大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外向视野,进一步融入世界,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
为巩固贸易和投资在加拿大经济战略中的支柱地位,加拿大政府提出加大力度扩大与北美和新兴国际市场的国际商贸。加拿大总理马丁在一次国务活动场合表示,要抓住未来10年这个最佳时机,全力开拓世界市场,特别是中国市场以及印度、东南亚市场。加拿大倡导建立的“多元文化国际网络”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响应和参与。加拿大艺术理事会配合国家对外文化战略,邀集国际艺术资助机构参加世界艺术与文化峰会,创立了国际艺术理事会和文化经纪机构联合会。在电影方面,加拿大还与世界五大洲的53个国家签订了合作制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