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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文化经贸的“举国体制”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2008-03-10 10:46:27

  从政府到民间的全方位推动

  1.政府推动

  (1)政府重视文化发展,加大文化基础建设力度,努力改善文化经贸宏观条件。

  (2)政府制定有利于文化经贸开展的各项政策,联邦、省、市三级政府合力推动文化发展和文化经贸开展,联邦文化遗产部把握大政方针,实施政策原则管理并指导、协调各省(地区)文化事务。

  (3)政府对文化创新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

  (4)政府对文化投资和文化产品创新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按照加拿大税务总署界定的“健康福利”、“教育”、“宗教”和“有益社会”4类可申请减免税情况,文化艺术机构接受投资款和捐赠款,根据前列“有益社会”类可享受政府税务部门免税待遇。凡向税务部门申报并获核准减免税优待的文化艺术机构(registered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接受捐款时免交所得税,同时捐助者凭受赠者出具的“善款发票”(charitable receipt),所交联邦货物服务税(GST/HST)可悉数退税。加拿大国家税务总署每年用于对申请减免税注册的机构免征所得税、对捐赠者按“善款捐助信用”(charitable donation credit)减免税以及对享受减免税优惠机构退税总费用支出达19亿加元。此外,加拿大文化方面各专业门类的企业经文化、税务等主管部门同意,还有某些其他税赋优待。如电影界的“加拿大电影录像片制作税赋信用”制度,制片总成本中人工开支费用的60%将享受“税赋信用”(tax credit)和“税款优待”(tax assistance)。

  (5)政府加大文化经费投入,增强文化机构开展文化经贸活动的能力。加拿大文化经费投入力度相当大。以2002至2003年度为例,联邦、省、市三级政府文化经费总投入(按现加元值不计通膨因素)达71亿加元。与前一年度比较,联邦政府文化支出增加6.5%,总额达到34亿加元;各省和地区政府平均文化支出增加2.1%,总经费达到21亿加元;各市政府平均文化支出上升3.6%,总经费达到19亿加元。若三级政府2002至2003年度投入经费按全体加拿大国民人头计算,联邦政府投入文化经费人均109加元,省/区政府67加元,市政府60加元。

  (6)联邦文化遗产部通过艺术理事会对全加各类艺术家和艺术机构文化生产和艺术创新提供公共经费资助。加拿大包括享有政府财政定额拨款的芭蕾舞、歌剧、交响乐等为数很少的大型骨干文化团体在内的所有文化艺术机构开展艺术活动或项目,均可向其申请政府文化经费资助(grants)。各省和市也设有同类或相应机构。联邦文化遗产部每年面向全加推出近50个带经费的项目计划(programs),在其网站公开发布,供业内人员和机构申请。如加拿大艺术与遗产支持计划、国家电影录像培训计划、出版扶助计划、加拿大旅行展览补偿计划、可移动文化财产计划、互动媒体应用研究计划、加拿大虚拟博物馆投资计划、多元文化计划。

  (7)联邦有关部门热情相助。加拿大外交部(包括驻外使领馆)、加拿大国际开发署等政府部门和机构关心、支持本国文化,为加拿大文化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或文化机构国外促销拓展市场提供信息、资金乃至人力帮助。

  2.社会施援

  加拿大社会机构和人士普遍对文化好施乐助,具有热爱关心文化的良好风气,许多有钱人或企业对文化慷慨解囊,包括文化机构董事会成员(加拿大文化机构,从大型机构到几个人的艺术团体或经纪单位,一般都有董事会,而其董事长和各位董事通常都是爱好该艺术并具经济实力的商贾和社会贤达或重量级知名人士),捐钱支持文化艺术单位及其活动,捐赠人数极多,款额巨大。2003年加拿大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全年加拿大全国对文化艺术和其他各类捐款总金额高达65亿加元,捐款人数560万人,占加拿大总人口3000万的19%。

  3.基金扶助

  政府注资与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各类文化基金。除加拿大政府建立的联邦层级法人机构“加拿大创新基金会”(内设innovation fund——创新基金、new opportunities fund——新机遇基金和infrastructure operating fund——基础结构运作基金)之外,加拿大全国性和地方性纯文化基金名类繁多。影视方面如加拿大故事片基金、加拿大独立电影和录像基金、加拿大电视剧基金;音乐方面如加拿大音乐基金;出版方面如加拿大期刊基金;数字技术方面如加拿大新媒体基金、加拿大信息存储基金、加拿大新媒体研究网络基金、合作伙伴基金、门户基金。吸纳外资参与建立的基金,如1988年日本政府向加拿大艺术理事会捐资100万加元,建立了“日本-加拿大基金”,主要用于加强日、加两国之间艺术交流。

  4.奖金激励

  政府与企业出资设立奖项(各自设奖或共同设奖),对成绩突出的文化个人或机构进行褒奖。不计各省、市地方各种奖项,仅联邦设立的全国性常设文化艺术奖项就有 35个。其中,以加拿大总督名义建立的奖有“总督视觉与传媒艺术奖”、“总督文学奖 ”、“总督建筑奖”。加拿大政府奖项有 “John G.Diefenbaker艺术奖”、“公爵和 公爵夫人摄影奖”。其他奖项如,音乐类“Eckhardt-Gramatte国家音乐竞赛奖”、“朱尔斯·莱杰新室内乐奖”、支持青年艺术家出国举办个人音乐会或室内乐表演的“乐器库奖”、“罗伯特·弗莱明古典音乐奖”、“席尔瓦·葛尔伯杰出青年古典音乐家奖 ”、“加拿大广播公司青年作曲家竞赛奖”;舞蹈类“Jacqueline Lemieux奖”;戏剧类“John Hirsch奖”;工艺美术类“Saidye Virginia-Parker奖”;综合类“沃尔特·卡森表演艺术杰出成就奖”、“加拿大贝尔公司录像艺术奖”、“加拿大石油公司新媒体奖”、文化投资创新机构“Vida Peene奖”、美术博物馆、公共美术馆购买当代加拿大画家和雕塑家作品“约克·维尔森天赋奖”;鼓励多出优秀人才的国家芭蕾舞学校和国家戏剧学校优秀学生“彼得·戴耶奖学金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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