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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2007-08-17 15:04:38

  七、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营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软环境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发展大文化产业是“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推进经济与文化相互交融和协调发展的突破口,更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经途径。要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杭州经济的重要增长极,作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加以培育。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加大文化体制改革的力度,为发展大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树立“只求所在、不求所有”的观念,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各方投资,引进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来杭落户,支持国家、省级部门和企业在杭投资文化产业。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文化行政部门要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理文化单位向管理文化市场转变,由侧重事先审批把关向侧重事后长效管理转变。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营造有利于发展大文化产业的市场环境。

  加强文化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理顺各级执法机构间的关系,杜绝管理空白或多头管理现象,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核算制度,定期发表《杭州市大文化产业发展报告》,引导大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二)调整文化产业结构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资产为纽带,品牌为龙头,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由企业自主整合文化资源,调整文化产业结构。鼓励通过联合、兼并、收购、重组等手段,改变我市文化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力偏弱、社会化生产程度偏低的状况,形成一批重点文化设施、重点文化产业及若干个上规模的文化产业集团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规模效益或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促进文化产业各行业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实现产业升级。

  加快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市场需求大、产业关联度大的文化产品,促进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高新技术含量的文化产品尽快产业化,如数字娱乐、文化创意、书画、印石、科技服务、高技术支撑的大型娱乐活动等。

  大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充分利用跨湖桥文化、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等文化历史资源,西湖、京杭运河、千岛湖、天目山、钱江潮等名胜资源,西泠印社、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等名社名校,“天堂软件”等技术支撑,宋城集团、华宝斋富翰文化有限公司等优势企业,在文化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名牌企业,推出一批精品名作。

  (三)推动文化产业的信息化建设

  整合文化资源,促进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互动和创新,推动文化资源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国际化和现代化建设,改变大文化产业市场流通落后状况,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借助现代数字化网络通讯手段和技术改造传统文化流通渠道和营销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体化的文化产品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

  (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以我市作为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为契机,吸引外资、民资投资文化产业,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灵活高效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积极探索国有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鼓励企业法人交叉持股,吸引外资、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推行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改革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文化产品生产和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以改革体制和转换机制为重点,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五)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和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逐步完善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1、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或限制社会资本参与兴办的文化产业项目目录。凡不属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明文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兴办,对其设立各种形式的文化企业及经营活动,实行公平准入,依法管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博物馆、艺术馆、会展设施、游乐设施、体育馆、音像拍摄基地、技能培训场馆等文化产业基础设施。

  2、重要新闻媒体经营部分在剥离改制为企业后,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集团、改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原国有投资主体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按照中央和国家相关规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企业在广电系统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吸收其他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大文化产业公共设施建设,支持文化创新,支持大文化产业发展。

  4、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事数字广播电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单位,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5、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文化发展基金、文化投资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等手段融资。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上市条件的可申请上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杭州文化市场实际,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者职责、罚则等从法规层面作出规定。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强化对文化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传播色情、走私、盗版等不法行为。

  (六)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

  发展大文化产业关键在于培养和集聚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并充满创新精神的文化人才、掌握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的高级专门人才和一支熟悉国际文化经营的高级经营管理队伍。要把这些人才的培养纳入全市跨世纪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

  充分发挥杭州优越的自然生态优势和最佳人居城市优势,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当前特别要加强对文化创作、文化经营、文化经纪人等高级人才的引进,为发展大文化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在户籍、职称、住房、收入分配、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文化名人和优秀文化经营人才来杭创业。

  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对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产品制作、演出和经营人员予以重奖。允许并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艺术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以其艺术特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持有文化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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