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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2007-08-20 09:17:46

  八、对外文化交流

  (三十二)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

        充分利用辽宁丰富的文化资源,增进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的文化交流,积极开拓欧美文化市场。进一步做好互办文化周、文化节、电影周、电视周和文物展等工作。扩大与境外媒体的合作,拓宽辽宁影视节目和频道(频率)在海外落地渠道,进一步扩大辽宁的国际影响。借助国外电影节、电视节、艺术节、书展、博览会等平台,推介我省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扶持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歌舞、杂技、小品、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三十三)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

        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辽宁品牌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控股参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展览和演艺等文化实体。支持文化企业、文化名人在国外创办推介我省文化产品的中介机构。支持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九、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四)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把握文化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造就一批引领时代潮流的文化名人,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实力雄厚的文化人才队伍。大力实施“四个一批”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方面的优秀人才,选拔培养一批高层次的文化专业人才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使其成为我省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加强对高等院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文艺研究与教学的教师培训。鼓励高等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类文化人才。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人才进入文化产业。加大农村文化人才资源开发。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

  (三十五)完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建立与文化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人才选拔、奖励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健全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保障机制,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大胆提拔使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建立辽宁文化艺术界荣典制度,表彰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十、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驾驭文化工作的能力。坚持谋全局、管大事,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制定方针政策,始终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确保党对文化发展的宏观控制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文化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合力。动员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文联、作协、记协等人民团体在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推动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十七)健全宏观调控。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政放权,明确文化领域审批和备案项目,规范政府行为。全面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工作在科学决策和公共信息服务中的咨询、监督作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加快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地方文化法规建设,修改完善出版物、音像、文化娱乐等市场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民族民间艺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文化资源开发、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文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营造文化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十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开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推进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事业的社会效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分期分批完成转企改制任务;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继续实行事业体制,重点扶持,其经营部分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为主业服务。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以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改革深入发展。

  (三十九)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认真落实有关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继续按国家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保证足额用于文化建设。认真落实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认真落实扶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地方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大对社会科学基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发挥效益。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一定数量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设立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创新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中小型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对外招商等。

  (四十)实施步骤。

        本《纲要》的实施,对于巩固“十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成果,稳步推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纲要》与《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纲要》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化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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