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重点
(十八)培养壮大强势文化人才队伍。要从山西文化强省建设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根据中宣部培养顶尖人才的规划,加强对重点人文学科和重点文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形成较为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选拔和确定有培养前途的人文学科带头人30名,选拔和确定在全国有影响的理论、新闻、出版、影视、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尖子人才各20名。选拔和确定懂专业、懂市场、会经营、善管理的文化企业家和文化经纪人100名。在人才格局上,要重点抓好以“华夏文明看山西”为特色的文化旅游策划管理人才队伍;以“第三次文学创作高潮”为特色的文学创作人才队伍;以戏曲歌舞为重点的表演人才队伍,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的文化精品制作人才队伍,以重点人文学科为代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队伍,不断增强其竞争实力和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十九)整合构建强势人文学科。根据山西实际,发展有自己特色和相应基础的学科和专业。重点扶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历史学、哲学、社会学、文化学、古代思想史、宗教民族学、民俗学、古建艺术、戏曲艺术、思维科学、人口学、谱牒学以及文艺理论研究、晋文化研究、法家思想研究、晋商文化研究、文化资源与产业评估研究、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研究等。为了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形成若干个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的重点人文学科,必须创新研究体制,加大整合力度。在努力办好山西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创建山西省华夏文明研究中心、山西省晋学研究中心、山西省北朝文化研究中心、山西省五台山文化研究中心、山西省区域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山西省晋商文化研究中心、山西省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山西省文化创新研究中心等八大研究基地,使之成为我省强势学科的生长点。
(二十)不断推出强势文化活动。有计划地组织策划一系列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塑造山西良好文化形象。继续拓展“华夏文明看山西”系列活动,办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关公国际文化节”、“五台山国 际旅游节”、“全球华人祭后土”等国际性文化活动;巩固发展晋商社火节、吕梁红枣节等民间文化活动;积极策划筹备“侯马·新田春秋古都文化节”、“国际能源新科技博览会”、“二十一世纪能源新科技论坛”、“山西·东方古代艺术精华博览”、“国际金融货币博物馆”、“关汉卿纪念馆”、“山西历史名人画展”、“山西黄河文化论坛年会”、“山西旅游文化产品展览”、“山西国际土雕艺术节”、“黄河魂·中华根”临汾文化旅游节、山西饮食文化展示等重要文 化活动,不断提升各类文化活动的影响力。通过强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十一)培育壮大强势文化产业。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全省的文化资源,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广电网络、出版发行、特色报刊、文博会展是我省文化产业中最具发展潜力的四个项目,要举全省之力,尽快做大做强,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文化旅游是我省文化产业上下延伸,相互关联的枢纽。宣传文化各部门要积极介入旅游业,通过研究、策划、宣传、介绍,提升旅游的文化品位和竞争实力。要重点发展国际旅游,在旅游的国际化经营和服务、旅游产品制作等方面加大开发的力度,提高水平,扩大优势。要注重在影视业、会展业、信息网络业、广告业、饮食业等领域积极扶持和培育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形成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二十二)积极打造强势文化品牌。突出山西历史文化的特色,在研究宣传和展示中进一步强化山西是“华夏文明的主题公园”、山西是“中国社会变革和进步的思想库”、山西是“东方古代艺术的博物馆”的认识和理念。要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工程,努力推出一批能够代表山西形象、体现山西特色,具有较高品味和水准的文化品牌。重点抓好山西人民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的精品图书;山西电视台文化栏目、黄河电视台法制道德栏目、太原电视台百姓频道;山西人民广播电台交通文艺广播节目;山西电影制片厂特色影片摄制及动画制作;《黄河文化论坛》、《山西文学》、《黄河》、《火花》、《笑话大王》、《名作欣赏》、《语文报》、《英语周报》、《民间传奇故事》,以及威风锣鼓、绛州鼓乐、河曲二人台、黄土风情歌舞、上党八音会等一批在社会上广有影响的文化品牌的建设。组织好“山西建设文化强省系列丛书”的选题论证、出版规划及设计制作等各项工作,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二十三)在形成强势文化人才、强势人文学科、强势文化活动、强势文化产业和强势文化品牌的基础上,实现文化产业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大、文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大的目标。文化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要逐年提高,至2005年达到中等发达省市的水平,2010年达到发达省市的水平,使文化产业成为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极。文化对全省综合实力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各类产业中文化附加值不断增强,因文化而创造的经济效益日益显现。文化形象的确立使山西的吸引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
五、政策措施
(二十四)全面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省和市(地)、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执行力度。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财政部门要继续实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逐步增加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对文化事业投入要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
(二十五)设立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把现有的100万元山西省文艺创作奖励基金和每年400万元的山西省文学艺术重点扶持资金,统一称为“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专项资金”,并给予适当增加。
文化产业是政府强力主导型产业,在启动初期政府应该注入资金,予以推动。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我省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对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要列入潜力产品予以扶持。
(二十六)制定文化产业的产业发展政策。充分认识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质,既重视其意识形态意义,遵循艺术规律、新闻出版规律等,又重视其经济发展意义,遵循价值规律。建立由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发展体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引导扶持。建立重大项目论证制度,对重点工程、重要文化资源的开发投入,必须首先由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文化资源充分合理地利用,文化价值能够准确完整地实现。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明确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与统计口径。
(二十七)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资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项目实施、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技术装备更新,以及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捐赠。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外商兴办文化企业,在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及土地资本的投入中,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运用联合重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建设。
(二十八)建立文化产业和文化资源开发评估体系。制订《山西省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评估标准》,由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发展中心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不同类别的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各类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进行评估。
(二十九)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文化执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文化法规办事,把文化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家颁布的《立法法》,适应加入WTO后的要求,与国际接轨,对省及各市(地)、县(区)现有的地方性文化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山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制订关于文化设施管理、出版物管理、广播影视市场管理等地方性管理条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文化领域的宏观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文化市场竞争环境。
(三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文化强省对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深化对建设文化强省有关问题的研究,把握文化发展的规律,解决产业创新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吸取省内外、国内外,特别是发达省市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力争把山西早日建成文化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