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庆文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改善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文化建设摆上重要地位,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目标,把文化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区县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为加快文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区县要依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大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的领导方式、组织体制、工作方法,通过制度创新,确保党委管方向、管资产、管人才,提高党在文化领域的领导能力。
(二)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创新体制与转变机制相结合、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市级改革与区县改革相结合、壮大国有文化市场主体与培育多种文化市场主体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充分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完善重大文化政策和项目的决策机制,提高文化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增强文化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改进重大文化项目和活动的组织、承办和评价机制,对政府主办的重大文化项目和活动实行公开招标、择优承办,并引入审计制度,加强监督。完善公共财政的文化投入体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推进和调控。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特别要引入市场机制,深化内部改革,管好用好现有文化设施,着力提高政府投入效益和公共服务能力。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推进文化企业改革。用法律手段保护民间文化组织的健康发展。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制定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继续实行文化投入倾斜政策,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到2010年力争全市文化事业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其中主城区达到1.5%至2%。确保公益文化建设和运作资金。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对公益文化项目在立项、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重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对国营、民营等不同所有制的文化机构在规划许可、土地征用、活动审批、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税收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支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文化领域。降低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成本,对原来事业单位享受的政策基本不变,财政拨款3年内不减,允许其合理核销不良资产和呆账坏账,建立与事业单位相衔接的社会保障政策。创设各类文化基金,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捐赠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落实国家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坚持节俭办文化,强化文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各种文化收入用于文化建设。
(四)培育发展文化市场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按照市场主体资质要求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管理规范、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开放力度,开放演出、娱乐、发行、文化培训、文化咨询、文化旅游及文化会展等行业和领域。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大力招商引资,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文化经营领域,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鼓励和扶持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文化名人等从事文化经营活动,领办创办文化企业。鼓励和扶持文化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不同所有制实施规模扩张。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发展重庆文化产业。积极发展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整体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较强的文化产业实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动漫产业等科技含量高的新兴文化产业,增加文化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健全流通体系,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促进文化商品和各种要素自由合理流动和充分竞争。推广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电影院线等现代市场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建立集代理、采购、仓储、发运、结算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发展驻外营销机构和网络,开拓市内外市场。完善文化消费政策,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引导文化消费观念,促进文化与教育、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增强文化消费市场的活力。编制并完善文化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科学、严谨的制度保障,为资金流、项目流、人才流向文化产业的积聚打造坚实的平台,促进文化产业循着理性、规范的轨道发展。制定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执业许可制度,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经纪、咨询、代理等中介机构,培育和扶持一批市场信誉好的文化中介品牌。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功能。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统一文化市场管理规则,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盗版、非法出版和非法营销等不法活动,积极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推进地方文化法规建设
积极推进文化立法进程,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和法定程序,全面梳理现有地方性文化法律、规章,重点制定重庆文化资源开发保护、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版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重庆地方性文化法规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综合统一执法体制,强化文化执法,把文化建设和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和完善对文化重大项目、文化财政投入和文化建设规划等重大文化决策的论证、听证和评估等制度,加大社会参与和监督力度,营造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法治环境。
(六)建设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制定和落实文化人才培养规划。发挥重庆文化教育资源优势,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文化培训机构合作,构建文化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文化人才。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设立优秀文化人才奖励专项资金,制定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实行重奖,吸引和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鼓励优秀文化人才脱颖而出。深化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签约制为基础的社会用人机制,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制度,形成事业成才机制。力争到2010年,全市培养、引进一批文化领域拔尖人才和领军人物,初步建成西部地区的文化人才高地。
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建设。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要建立文化人才培训网络,加大对基层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基层文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基层文化工作者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创造安居乐业、干事创业的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