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制定并实施市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具有武汉特色的文化管理体制。
1、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牢牢掌握对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内容的审核权。
2、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积极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强化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逐步实行文化综合管理。完善文化决策、监督和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和企业领导人考核办法。健全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文化管理的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划行业发展、制定行业标准与专业资质认证、组织行业交流、开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作用。
3、改革文化单位运行机制。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改革分类推进、分类管理。对党报、党台等重要新闻媒体,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市直重点艺术院团、市社科院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大投入,改善服务,积极推进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同时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激发自身活力;对事业体制中允许经营的资产和业务,如一般性艺术表演团体、新闻媒体和出版社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及其综艺娱乐类、科技社教类、体育类节目板块和影视剧制作销售等,要面向市场转制和重组;对新华书店、电影公司、演出公司、已转制的报刊社等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以股份制改造为基本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集团,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健全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实行多媒体经营和跨地区发展。
4、改革文化市场管理方式。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统一文化市场管理规则,逐步实行全市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盗版盗印、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不法活动,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二)完善文化发展政策和法规
加强文化发展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注意文化政策法规与文化发展规律的同步协调,更好地利用政策调节,努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发展文化的合力。
1、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颁布的各项文化经济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市文化发展的政策意见。
(1)文化投资政策。文化事业的投入总量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文化事业费的增长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调整政府投入结构,改革政府投入方式,实行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结合,日常财政拨款与项目资助相结合,实现由“养人头”向“养事业”的转变。组建文化资产投资控股公司,建立武汉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强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原有的财政支持政策。
(2)文化市场准入政策。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单位的政策界限,探索形成外资投入、社会投入、政策投入等多渠道的文化融资体系。鼓励非国有经济成份及非文化单位投资文化产业。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均鼓励和支持国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非国有经济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
(3)文化税收政策。运用税收、贷款、价格等经济手段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落实增值税先征后返、营业税减免等政策规定。落实社会力量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捐赠的所得税扣除政策。园区内的文化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政策。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原有的税收支持政策。
(4)文化开发政策。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并予以优先安排。对非营利性文化体育设施,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对标志性文化设施和重要文化产业项目,在立项、选址、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减免相关规费。对危破落后、经营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的文化设施进行置换、复建或重建。对文化企事业单位改制提供土地房产优惠政策。
2、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文化法规体系相配套、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地方性文化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文化市场、文化中介、文化科技、文物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积极制定参与市场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实行研究、创作、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加快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形成年龄梯次合理、专业分布均衡、整体素质优良、具备参与国内国际竞争实力的武汉文化人才群体。
1、多渠道培养文化人才。选拔有潜力的中青年文化人才赴国内外大型媒体和文化集团研修、考察或赴高等学府学习、深造,造就一批高级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经纪人才。整合地区教育资源,开办文化职业学院和特色专业,使之成为文化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2、注重文化人才引进。完善文化人才引进政策,设立文化人才发展资金,建立武汉文化人才信息网和交流平台,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文化名人和文化经营人才。
3、建立分配激励机制。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现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允许有特殊才能、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突出贡献的人以其管理、技术、专利、品牌等参与收益分配。
(四)加强文化建设工作宣传和考核
1、加强对文化建设工作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规划》,并及时将《规划》实施情况向社会反馈,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都来关心、参与我市文化建设。
2、建立文化建设目标管理体系。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一起规划、一起部署。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重点文化项目规划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计委、市规划、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建立考核制度,完善奖惩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每年定期督查“规划”的实施、文化发展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文化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