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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2007-08-24 14:10:37

  六、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

  (十八)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条例,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见》精神。重点做好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镇(村)文物建筑的保护;加强我市上党梆子、上党八音会、阳城生铁冶铸技术三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组织力量,继续整理申报我市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具备条件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鼓励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加强文化遗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十九)拓展对外文化交流

        充分发挥我市人文资源优势、文化品牌优势,主动开展对外文化合作,不断扩大交流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拓展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广泛拓展市场空间,通过文艺表演、举办展览、互办文化周、缔结友好城市、民间文化往来等多种形式,使上党梆子、八音会、面塑、剪纸等具有浓郁晋城特色的项目迅速走向国内外。推出一批对外文化交流的精品节目,扩大晋城在国内外的影响。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建设,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

  (二十)加强文化品牌建设

        继续深化赵树理研究,在已有赵树理文学馆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赵树理公园、赵树理广场、赵树理大街,打造四位一体的赵树理文化区,扩大赵树理品牌的影响力。积极开展古建文化、古堡文化、红色文化、小康文化等地域文化研究,彰显我市文化魅力。

  (二十一)推动文化创新

        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前进动力,努力提高我市文化自主创新能力。认真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积极引导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文化人才创办创新型文化企业。加强数字和网络等核心技术的应用,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

  七、人才队伍

  (二十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

        按照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素质增强、队伍整齐的目标,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三个环节,造就一支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都能适应建设文化强市的人才队伍。

  1、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造就一批高层次文化人才;采取岗位练兵、脱产进修、挂职锻炼、外出考察等形式,着力培养一批文化创意、文化策划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名人,形成一个比较强大的文化名人阵容;依托市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培养我市专业文艺人才;发挥市、县(市、区)两级文化(群艺)馆的作用,每年有计划地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村文化骨干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农村群众文艺创作演出水平和文艺技能。

  2、合理引进外来高层次人才。建立柔性人才引进制度,努力引进高层次的文化专业人才,重点是管理人才、经营策划人才、专业艺术人才;鼓励和支持市属各文化单位,通过邀请、聘任、兼职、咨询、讲学和项目合作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的渠道和范围,用外来高层次人才促进晋城人才队伍的不断优化。

  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制定《晋城市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实行重奖,对拔尖人才予以优厚待遇。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在职称评聘、成果评奖、业绩考核等工作中,打破学历和资历的界限,以创新能力、创作研究成果和经营管理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鼓励优秀文化人才脱颖而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发挥文化名人效应,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新路子。 面向市场,积极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促进各类文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社会化、市场化。

  八、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晋城市文化建设领导组,负责全市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文化建设统一协调机制,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文化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人的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把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组织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记协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我市文化建设。

  (二十四)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把好资质、资金、产品等准入关。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文物活动。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山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加快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二十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统筹兼顾,使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围绕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十六)完善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宣传文化发展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用足用活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的扶持政策,清理取消不适用的政策条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足额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逐年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用于重大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重大文化工程项目建设。

  (二十七)实施步骤

        本《规划》的实施,对巩固“十五”时期我市文化建设的成果,推进“十一五”时期文化建设,实现新兴现代化城市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本《规划》与《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配套措施。要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规划》的组织实施。文化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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