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任务
(一)努力繁荣艺术创作
1、艺术创作。
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国家和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为龙头,创作一批扬州地方戏剧、曲艺、歌舞、木偶等优秀剧目。“十一五”期间,新创作2台大型扬剧、1-2台校园音乐剧、创作1台木偶剧、整理1-2台传统剧目;扬州曲艺力争创作5个中篇、10个短篇评话和弹词开篇,将长篇评话《一代儒将——陈毅》搬上书台;结合“三州”(扬州、徐放、苏州)中国画联展,创作一批有影响的国画新作;创作一台具有扬州地方特色的大型歌舞和一批音乐、舞蹈等艺术作品。
2、艺术队伍建设。
引进、培养一批编、导、演、舞、美优秀人才。“十一五”期间,引进10-12名拔尖艺术人才;加强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建设,办好中国舞示范专业,培养500-600名具有中等艺术表演水平的舞蹈演员;培养一批扬剧、曲艺、木偶等地方传统艺术表演人才;着力培养各艺术门类的领军人物,使一批艺术人才在国内外重要赛事中脱颖而出。
3、加强地方文化艺术的挖掘、整理和研究。
制定具有扬州地方特色的文化理论研究规划及课题,编辑、出版一批唱集、理论文章及学术专著;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对扬剧、扬州评话、扬州清曲等传统艺术进行挖掘整理,编辑出版《扬州艺术丛书》,修订、续编《扬州文化志》;建立“艺术人才库”。对有杰出成就的老艺人、著名演员的艺术成果进行编辑整理。
(二)大力发展群众文化
1、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加强乡镇文化阵地建设,解决无房文化站,开展乡镇文化站达标建设。组织乡镇文化站干部培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队伍素质。继续开展“服务基层、服务农民”双服务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构建和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办好三年一次的全市少儿艺术节、老年艺术节和群众文艺新作调演;协助市委宣传部办好两年一次的社区艺术节和农民艺术节;开展全民读书月、“一地一品”特色文化建设活动。
3、繁荣群众文艺创作。
鼓励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一批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力争在全国“群星奖”、省“五星工程奖”等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
4、加强基础建设。
建成扬州文化艺术中心,使市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建立和完善基层文化工作网络,引进一批文化馆、图书馆的复合型文化管理人才;强化小区群众文化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完成普查、建档工作,普及试点经验,建立市级保护名录。积极申报全国、省级重点保护项目,做好重点项目的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关保护政策和措施。开展“三百”工程,即建成一百个业余文化团队、组织一百场群众文艺演出和一百次送文化下乡活动。
5、积极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
“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全部达到省先进标准,两个县(市、区)创建成全国先进;推进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社区公益文化活动用房建筑面积力争达到人均 0.04平方米;
6、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
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社会服务职能和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扬州市图书馆基本建成数字化图书馆,市、县、乡三级公共图书馆和大专院校图书馆藏书量达到人均0.7册,达320万册,各县(市)建成独立的少儿图书馆,图书利用率大幅度提高,持证读者占全市人口的1%。
(三)培育发展文化市场
1、音像市场。
继续打击违法音像制品,使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十一五”期末,正版音像制品占有率达95%以上,同时优化经营结构,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投资音像业,把全市音像市场经营状态从依附、游击状态和家庭式、作坊式向专营化、超市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2、演出市场。
大力发展民间艺术团体、演艺场所,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十一五”期间,争取发展民间艺术团体30-50个,对有色情、内容低下的演出加大打击力度,对内容健康的演出放开、放活,进一步建立公开、公正的演出市场竞争机制。
3、娱乐市场。
做到繁荣、健康、有序,鼓励发展大众化娱乐形式和场所,引导高档娱乐场所调整经营策略,面向多层次消费群体,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并向自助化、超市化、综合型娱乐方向发展。
4、网络市场。
继续控制总量,规范经营,同时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利用市场手段进行资源整合,使零散的“网吧”经营企业向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总量压减10%,机台数扩张250%。
(四)壮大规范新闻出版业
1、出版业。
以广陵书社为重点发展图书出版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强化选题策划,加强内部管理,多出书、出好书,创造一流品牌。加强对传统雕版技艺的传承和保护,制定优惠政策,培养专业人才。报刊出版业认真贯彻中央报刊治理工作精神,在加强新闻出版管理的同时,推进组建《扬州日报》报业集团,做大做强《扬州日报》,办好《扬州大学学报》等重点刊物。
2、出版物发行业。
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图书、报刊发行网络,“十一五”期间,全市图书发行网点保有量控制在700家左右;发展大型书城2座,发展乡镇发行网点100家左右;优先发展新华书店、专业书店、连锁书店。
3、印刷复制业。
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在培养规模企业和提高科技含量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出版物印刷业,大力发展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发展出版物印刷企业5-6家,总数控制在30家以内。新发展包装装潢印刷业100家左右,行业年增长率力争达到12%,至2010年该类企业达到260家。光盘复制业扩大生产规模,生产线增加3-5条,产值实现翻番,力争达到1.5亿元。
4、扫黄打非。
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依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收缴非法出版物,净化出版物市场。
5、版权业。
强化社会监管,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成果,推进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鼓励、引导建立版权中介机构、社团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全社会版权意识,保护知识产权。
(五)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
1、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积极申报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完善已公布的文保单位“四有”档案工作;公布1-2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控制单位。
2、加强扬州城遗址保护。
积极配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扬州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编制《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完成扬州城遗址新一轮国保档案编制工作,增设文物保护标志牌,配合城市建设,做好遗址的考古、科研工作,保护、展示重要遗迹。
3、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与管理。
重点维修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加快吴道台宅第三期工程、重宁寺、匏庐、汪姓盐商住宅、小盘谷、阮家祠堂及故居、铁佛寺的维修;加强文物资源整合力度,对维修好的古建筑积极创造条件,作为文物旅游景点对社会开放。利用天宁寺建设文化博览馆,利用天宁寺库房,建设广陵琴派史料陈列馆等,使扬州的古代文化在现代文明进程中充分展现出其独特的魅力。
4、开展地下文物的调查、发掘和展示。
配合瘦西湖新区建设、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重大工程和城市基本建设,做好地下文物的勘探、调查和抢救性发掘工作;对已发掘的地下文物遗址进行整理和恢复展示,配合做好唐、宋城、北门、南门等遗址展示工程。
5、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程。
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解读工程;编制实施《扬州博物城建设专项规划》;做好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加强运河文化带的保护和建设。
(六)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1、做强文化旅游业。
打造文化旅游精品,扩大景区容量,增强文化内涵,创造条件开放一批新的文化旅游景点;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扩大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增加经济效益。
2、发展演艺业。
加强剧团、中介机构、剧场的联合运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演出业的发展;加强演出单位和传媒、旅游业及大型企业的联合,增强演艺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
3、繁荣文化娱乐业。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娱乐业,扶持发展一批大型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文化投资环境。
4、努力拓展古籍出版业。
放大广陵书社的品牌效应,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古籍出版业。
5、培育艺术品展销业。
以文物商店为主体,大力发展艺术品展销业,加强与国内外著名拍卖公司的合作,培育古玩交易市场。
6、做大乐器制作业。
充分利用“古筝艺术之乡”的品牌效应,精心策划中国古筝艺术学术研讨活动,带动古筝、古琴制造业,积极扶持钢琴制造业。
(七)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1、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通过艺术表演、举办展览、合作出版等形式,大力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和友好交流,拓展对外合作领域,扩大扬州木偶、古筝、书画、文物的国际影响。
2、改善对外交流的质态。
坚持“多出、进好”的原则,力争每年派出和引进的涉外文化交流团组呈逐年增长态势,对外文化交流的地域呈逐步扩大趋势。
六、重点项目
1、扬州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馆、美术馆、小剧场),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投资1亿元;
2、扬州文化艺术学校东扩工程,新建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等20500平方米,投资0.8亿元;
3、汉广陵王墓博物馆扩建“广陵苑”工程,新建“汉宫秋韵”、“细君思乡”、“金印献宝”、汉街等景观,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投资0.6亿元;
4、扬州八怪纪念馆扩建工程。东扩至槐古道院,新建精品室、陈列厅、“十五”家书画陈列室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投资0.6亿元;
5、扬州城遗址保护展示工程,保护、修复、展示面积达4.5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宋大城遗址城门发掘、宋代夹城和堡城发掘、隋唐扬州城考古发掘、唐子城维修保护、邗城和广陵城调查发掘、明清城保护、水系整治和城池轮廓线绿化工程等,投资4.9亿元。“十一五”期间完成前期筹建工作;
6、崔致远纪念馆建设工程,在唐城遗址博物馆东侧建设崔致远纪念馆;
7、扬州市图书馆计算机系统二、三期工程;
8、扬州天宁寺历史文化博览馆建设工程,包括扬州佛教文化陈列室、《红楼梦》史料陈列室、扬州诗局史料陈列室等;
9、配合博物馆之都建设,维修一批名人故居对外开放。包括维修阮元故居、建设扬州学派纪念馆工程;王少堂故居维修工程;刘文淇、刘师培故居维修工程;“朱草诗林”罗聘故居维修工程;
10、改造大光明书场,结合教场改造,修缮、改造扬州曲艺团团址和大光明书场。
七、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
依法发展和管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入宣传,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有关政策,贯彻《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扬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组织保障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理顺文化管理体制,健全文化管理机构。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新闻出版、文物管理专门机构,充实人员,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三)经济保障
制定“十一五”期间文化经济政策。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切实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逐年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的投入;建立相应的文化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扶持地方特色艺术,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文化艺术人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制定和完善鼓励社会投资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鼓励借助资本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更多的文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