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1、强化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把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遵循文化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坚持谋全局、管大事,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始终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确保党对文化发展的宏观控制力,确保文化战线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建立健全文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文化发展。
2、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文化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合力。要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把文化建设纳入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之中,建立责任考核制度,保证文化健康繁荣发展。
(二)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2005]14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1、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稳步推进改革。“十一五”期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经济核算,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其稳定发展。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改革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富余人员。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剥离企业的监管,合理确定产权归属,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体现地方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由政府重点扶持,在确保政府财政基本投入的基础上,面向群众,开拓市场,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2、不断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搞活单位用人和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
3、不断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干部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委任制和聘任制相结合的多种任用形式。全面推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
1、执行和完善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经济政策。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政府投入,规范社会赞助;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实行用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增容等费用予以扶持。完善公益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文化事业,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文化项目,在融资、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与国有单位相同的政策优惠,落实并完善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2、加大和改进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加大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省、县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十一五” 期末,全省力争达到“十五”期末全国人均10.23元文化经费的水平,经济较发达的市县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保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基本业务经费和各专项经费的落实,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每年要有所递增,省级期末达到500万元,市、县要达到10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完善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国家舞台精品工程等重大文化项目的资金投入。设立市、县广电事业发展扶持资金,逐步扩大扶持力度,促进基层广电事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具有陕西地方特色的艺术品种及其研究。保证一定数量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
3、改革投入方式,注重提高文化事业的投入效益。
建立政府投入公益文化事业持久稳定增长机制,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从对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般投入为主转变为以项目投入为主,建立对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以及公共文化项目的立项、申报、评估及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4、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和项目,降低投资“门槛”,简化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及股份制改造、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投资政策;鼓励外资在国家不明确禁止的领域,投资兴办文化企业。支持、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外资,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 实施人才战略,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建设。
组织和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艰苦环境和不同的工作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专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把握文化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加快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步伐。
从我省实际出发,采取多层次、多途径、多方式培养专业文化人才。高度重视编导人员的培养,继续坚持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艺术人才到京沪高等艺术院校和省内艺术院校深造。整合全省中等艺术教育资源,通过艺术职业教育和各类艺术进修班,做好各文化艺术门类业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陕西省社会文化干部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两馆一站”的管理干部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选送一批群众文化专业干部高等院校深造,努力提高社会文化工作水平。加强对创新型传媒策划人才、产业经营人才和广播影视新技术开发应用人才的培养,实施“人才工程”,造就一批名记者、名编导、名播音、名主持、名导演、名演员以及高水平的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队伍,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广播影视人才群体。加强对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制作人才的培养。采取举办培训班、选送人员到大学参加文化产业系统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国家文化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等措施,为文化产业发展解决人才急需的问题。
3、加强文化事业行政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
选送一批行政管理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等大专院校进行短期或长期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崇高职业精神、宽广战略眼光、广博文化知识、过硬工作本领的文化行政管理队伍。
4、改革干部制度和用人制度,为文化人才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拓宽人才选拔途径,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要求,健全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保障机制,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和完善在人才流动机制,引导文化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把优秀人才集聚到文化建设上来。改革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向人才倾斜的激励机制,按照岗位、工作性质、贡献的不同,建立不同的薪酬体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多种要素的分配方式。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使人才选得准、引得进、留得住、用得活,适应文化发展的需要。
(五) 推进文化立法,严格依法行政
加快文化立法进程,按照省人大“十一五”立法计划,将《陕西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陕西省文化馆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对《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我省文化市场法规体系,对《陕西省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进行调研和起草,并适时颁布实施。加强出版管理、印刷业管理、音像制品管理和广播电视管理地方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文化活动行为。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加强“扫黄打非”力度,净化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