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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2007-10-10 10:09:30

  三、“十一五”文化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山东时提出的“三个走在前面”和文化工作要坚持“三个紧密结合”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繁荣发展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不断创新文化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逐步构建文化艺术创新体系,精心打造具有泉城特色的文化品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文化产业体系,增强文化产业的实力和竞争力;构建文化人才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艺术人才队伍;构建文化市场宏观管理体系,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构建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全面彰显人文优势,努力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推动“文化济南”、文化强市建设,把济南建设成为全省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中心舞台,展示都市文化形象的主要窗口,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区域。

  四、“十一五”文化发展主要目标

  (一)创新文化艺术创作机制,进一步打造舞台艺术精品和文化活动品牌。

        加强对“曲山艺海”文化内涵的研究工作,继续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完善精品创作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推出一批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具有“山东气派、泉城风格”,在全省和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优秀艺术作品。重点组织抓好多媒体情景歌舞剧《荷香?泉韵》、音乐诗史剧《共和国的阳光》(暂名)、现代吕剧《“大官儿”皮景生》、杂技史剧《汉俑魂》(或《宫廷百戏》)、歌舞剧《汉宫乐舞》、音乐诗剧《李清照》和京剧《辛弃疾》等剧目的创作和演出,进一步加工修改京剧《李清照》、都市情景剧《泉城人家》、儿童剧《青蝴蝶》等。

  围绕中心工作和建党85周年、建国60周年、第29届奥运会、第11届全国运动会等重大节庆,精心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着力打造文化活动品牌。保持并不断强化、扩大每年一届的“荷花奖”新人新作品新剧目汇演、消夏广场文化活动、齐鲁国际动漫展、泉城文化社会办项目洽谈会等已有文化品牌的影响力,继续挖掘、培育新的文化活动亮点;以植物园生态广场为基础,繁荣演出市场,逐步将其打造成一个贴近生活、贴近百姓的文化演出中心;继续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文化进基层”活动,发展公益文化事业。

  进一步扩大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提升济南在国内外的影响。要积极配合全市乃至全国、全省文化工作大局,创立品牌、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文化外交的作用,通过政府派出、随访演出、商业演出等途径,不断扩大文化交流,努力扩大泉城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提升济南的知名度。同时,积极发挥演出中介机构的作用,引进境外优秀文化艺术团体来济演出和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文化事业。

        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文化站(室),网络健全、布局合理,与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乡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目标相匹配的社会文化格局。

  逐步实现图书馆事业的行业管理,争取出台《济南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以市图书馆、济南文化信息网站为依托,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不断扩大工程服务的覆盖面,逐步实现县(市)区及部分学校、社区资源共享工程联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措施,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让更多的富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开展社区文化共建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推进基层文化特别是农村文化建设,争取40%的县(市)区进入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行列,70%的县(市)区进入省级社会文化先进县行列。

  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文化事业,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促进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网络文化、老年文化的健康发展。

  (三)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文物资源。

        在贯彻《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依法管理文物,继续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分期分批完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任务,制订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重点完成对题壁堂、府学文庙和督城隍庙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程,为省城市民增添人文旅游景观。进一步系统整理和研究已积累的田野考古资料和其他文物资料,并结集出版。

  组织指导博物馆、文物店的改革工作,指导文物店利用现使用面积完成古代艺术展示交流鉴定中心的建设。

  (四)构建文化市场宏观管理体系,扶持和繁荣文化市场。

        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抓管理促繁荣,坚持重在培育、重在建设、重在发展的原则,不断促进文化建设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有机结合,培育一批具有相当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群体,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成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供求关系均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

  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加大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宏观调控力度,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利用2-3年时间,在全市培育5家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真正使主题化、品牌化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占据市场主流。

  坚持从严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完善自律。严把审批关,彻底解决黑网吧问题,杜绝中小学200米范围内开办网吧。运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技术监管,充分发挥网络监控平台的作用,逐步实现全市网吧联网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技术管理研究,尽快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问题。健全义务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监督。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在使用环节上对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进行审查。

  继续贯彻实施“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经营,规模发展”的方针,加强对零售、出租门店的管理,鼓励连锁经营单位直接出资或以收购、兼并等方式,改组现有的音像制品零售门店。进一步完善音像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音像市场动态监管体系,加大对非音像制品连锁店的管理。从2006年起,逐步对全市音像经营单位实行网上监管,停止审批并于2007年2月1日前全部关闭经营性音像制品放映单位。实现正版音像制品主导全市音像市场发展,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成熟的音像市场体系。

  认真贯彻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广泛开拓演出市场渠道,取消所有制界限,积极推行演出市场签约制,促进演出市场的繁荣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演出单位和举办演出活动,支持、鼓励私营、个体、股份制演出单位的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一部分演出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联合、联办、兼并,通过资本重组、契约代理等方式走一体化发展的道路,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具有规模性、导向性、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演艺产业集团;积极参与演出协作网络建设,鼓励引进国外优秀演出团组和艺人来济南演出。大力倡导和切实扶持高雅艺术和民族优秀艺术的演出,鼓励和扶持面向农村、面向少年儿童的演出,鼓励和引导广大演职人员及演出单位下乡演出;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以城市郊区、农村集镇、庙会、物资交流会等为重点,加强民间剧团和演艺单位、人员和演出活动的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有效遏制农村集镇演出大蓬和歌舞娱乐场所中色情、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表演滋长势头。

  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总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文化娱乐业健康发展。积极倡导适合群众消费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逐步提高娱乐业的整体层次。重点发展一批规模大、综合性、多功能、特色鲜明、适合群众消费的娱乐场所,鼓励开发新的娱乐形式。加大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禁止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严厉打击利用娱乐场所进行色情、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带有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等色彩的落后文化,净化、规范娱乐市场。

  逐步建立、健全、完善艺术品市场的法制体系,依法管理艺术品市场。规范艺术品经营秩序,建立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整合艺术品市场资源,扶植一级市场,推出品牌化的经营示范单位。鼓励艺术品进入国家主流市场参与竞争,加强艺术品市场的对外交流,推动艺术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五)培育市场主体,发展文化产业。

        努力培育和推出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建立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文化产品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力争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调整文化产业布局,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文化资源配置,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备且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比较发达的文化产品生产体系以及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运用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重点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

  大力发展电影放映业。以打造“电影之城”为框架,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在基本完成文化产业和国有资产结构调整的前提下,新建一批以电影为龙头的娱乐产业,逐步形成规模经营优势。畅通发行渠道,建立跨省合作体系,逐步改革和完善经营管理机制,逐步培育良好有序的电影市场,做足市场营销文章,加快新影城建设和老影院改造,使影院的经营达到放映质量国标化、服务质量宾馆化、管理质量星级化。同时,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积极推进“2131”工程。

  (六)大力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完善文化设施服务格局。

        “十一五”期间,与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省城文化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2006年至2007年,重点抓好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市图书馆新馆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建设,以确保两馆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2008年-2010年重点抓好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市博物馆新馆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济南大剧院建设。采取置换、合作经营、股份制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艺术大厦建设。指导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阵地建设和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形成方便居民参与公益活动、体现城市特色的文化设施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领导。

        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切实把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程,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绩考核评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全方位目标考核体系。

  (二)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支持和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文化经济政策。按照国发[1991]31号、[1996]37号、鲁政发[1992]82号、[1997]70号、国发[2000]41号文件规定,加大对文化文物事业的投入,使文化文物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大对文化设施的投入,保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以确保“十一五”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如期完成。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民营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联合办文化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格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人才使用和成长环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保证文化事业不断繁荣发展。

  本着先急后缓原则,采取委托培养、在职培训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文化艺术人才,缓解人才短缺矛盾。

  争取每年接收和引进一批本科以上学历的社会文化、图书、文博等方面的大学毕业生,2-3名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争取引进或联合培养2-3名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经营、文物保护管理人才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四)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主管部门职能,实行政事分离、政企分开,逐步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按照省市委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改革。一是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深化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管理制度改革,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逐步形成以国有文化单位为骨干,多种所有制文化单位并存、竞争的文化发展新局面;三是进一步推动艺术院团完善内部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市属专业艺术院团资源整合、资产重组,以产业化模式组建股份制演艺实体,打造济南演艺产业“集团”;四是改变文化经费投入方式,在保证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逐步增长的基础上,政府投入逐步从一般投入转为项目投入和激励投入,逐年减少固定投入比例,增加动态投入比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以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文化市场和文物的宏观管理。

  (五)建立文化工作考评体系,把建设“文化济南”、“文化强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明确建设文化强市、打造“文化济南”是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同心协力,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在我市文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和文化工作者进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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